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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 浏览:284 次

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要点
1.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2.参保时间应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相一致,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应当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在其他统筹区已参保,须提供当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

南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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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7

84251210

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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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6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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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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