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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M(贸易)签证者申请换发签证须知2018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 浏览:132 次

持M(贸易)签证者申请换发签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持M签证应邀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接待单位邀请的,须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签证的证明公函;
注:
1、对来华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日有效签证(外籍华人身份确认:交验本人曾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必要时需进行国籍认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加入外国国籍等合法获得外国国籍的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73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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