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S2(短期私人事务)签证者申请签证延期须知
一、申请条件:
持S2签证来华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探望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2)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注:1、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2、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3、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73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