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办理补发签证、证件须知
一、申请条件:
对外国人入境后所持普通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遗失、损毁或被盗抢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普通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普通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73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