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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换发Q2(短期团聚)签证须知2018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 浏览:123 次

申请换发Q2(短期团聚)签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持普通签证来华短期探望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证明函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探望本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探望外省市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本市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本市单位在职证明或本市房产证、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探望华侨、港澳台居民,须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件及在宁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上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2、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3、对申请换发Q2(短期团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3、对来华探望亲属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有效签证(外籍华人身份确认:交验本人曾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必要时需进行国籍认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加入外国国籍等合法获得外国国籍的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73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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