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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须知2018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 浏览:186 次

外国人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持S1签证入境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持S1签证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江苏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者提供);
5、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被探望人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函以及亲属关系的说明函;
7、处理私人事务的须提交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2)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注: 1、非持S1字签证入境探亲者,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上述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首次申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须本人到场;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
4、申请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外籍华人身份确认:交验本人曾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必要时需进行国籍认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加入外国国籍等合法获得外国国籍的证明材料)。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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