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办理停留证件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6、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二、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半年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参照相关签证换发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船员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担保证明函件,以及已经确定日期和作为的机(船、车)票;随行家属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的,应当提交居留事由已终止的证明材料;
(5)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须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证明其它停留事由的相关材料。
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六仅受理申请材料)
办证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73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