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办事流程
一、45周岁以下学历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办理条件: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 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政策标准:所述学历,须可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所需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 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途径及时间: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
办理条件: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参保半年以上。
政策标准:大专学历,除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大专学历外,还包括 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大专学历。学历须可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需社保,须正在缴纳南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达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 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南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达6个月以 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办理途径及时间: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中需证明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工作日受理。
三、技术资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 (技能类)人员
办理条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技能 类)人员。
政策标准: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所需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 业资 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办理途径及时间: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工作日受理。